
家产之争,是人心之争。
南宋淳祐年间,江西建昌有场家产官司,关系复杂,但最终审出一纸“既讲法律,又讲人情,还讲伦理”的判决。
这一故事,今天依然值得一读。
01.故事的开头,是一位离世的父亲和一份不菲的家产
建昌的县丞田某离世,留下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
田丞的长子世光:是养子,但是已经过世。
世光没有结婚,世光和丫鬟秋菊有两个女儿,未成年。
田丞的亲生子珍郎、两个亲生女儿:田丞与妾刘氏所生,均未成年。
田丞的弟弟田通仕及田通仕的儿子世德。
田丞的遗孀刘氏和小叔子田通仕,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1. 南宋时期,侍妾地位低下,没有财产继承权。
2. 田丞的亲生子珍郎,亲生女,均未成年。
3. 田丞的弟弟田通仕扣留刚去世的世光的棺椁,拒不发葬。
展开剩余79%4. 田丞的弟弟田通仕声称自己的儿子世德,过继到田丞名下,应该继承田丞养子世光的那一部分遗产。
这是什么概念?
从亲儿子珍郎的角度看,就是:名义上的大哥不是亲生的;大哥虽然没有结婚,却留下两个私生女;
父亲死后遗嘱不清,财产会被叔叔抢走;妈妈是妾,和婚外情差不多,都无法享受法律权益……
全是灰色地带,全是模糊角色,全是法律管不到但现实绕不过的尴尬。
02.古代如何处理这么复杂的继承权
官司打到江东提刑按察使司,田丞的弟弟田通仕输了官司。
被认定,田丞的弟弟田通仕的儿子世德过继到田丞名下这件事没有经过宗族认可,所谓的关于世光的遗嘱无效。
遗孀刘氏大获全胜。
田通仕不服,继续上诉。
上诉理由:
刘氏非正妻,自己的儿子世德过继到田丞名下,继承田丞养子世光的那一部分遗产很有必要。
因为世光和丫鬟秋菊有两个未成年的女儿,世光已经过世,若无人入继,秋菊无力维持家业,会被刘氏鲸吞。
江东臬司提刑刘克庄收到上诉状后,认真审阅卷宗。
面对一个个含糊的身份与一堆没有留下正经遗嘱的家产,他没有简单粗暴地让儿子全拿、女儿靠边,也没有“一刀切”式地执行宗法,而是先理清了逻辑:一切立在‘不违天理人情’之上。
当时的“人情”,绝后是家庭乃至家族的耻辱,因此,给世光立嗣势在必行。
但要先解决分产问题。
如果不分家,由刘氏掌管全部家产,等秋菊的两个女儿长大,肯定又要因为分产提起诉讼。
所以他一步步安排:
判定财产一分为二:珍郎(亲儿子)与世光(养子)各得一半。
世光这一半,田丞的弟弟田通仕的儿子入继,只能分1/4,其余3/4由秋菊的两名私生女继承。
再往下,各女儿按照“男二女一”或“户绝法”进行分配,力求照顾最弱的女性。
流动资产(浮财)都留给刘氏这一支,作为补偿。
判定只有当世光安葬、各方安定后,世德才真正有资格继承。
也就是说,不是谁的声音大、谁会写状子就能拿财产,而是谁最弱、谁最可能被遗忘,就优先保护谁。
03.在“人、情、法”中求平衡,比现代还复杂
现代很多人以为,古代“重男轻女”,女性没有资格继承遗产。
其实不是。古代中国的家产分配制度虽然宗法严明,但却有“以养为先、以弱为顾”的灵活性。
比如:女儿未出嫁、或者出嫁没有得过嫁妆的,可以分一半。
若绝户(没有儿子)、女儿是唯一亲属,则女儿可以分得绝大多数。入继子孙,必须经宗族同意、政府登记,不是“写封遗书”就能算数。在那样一个讲血缘又讲“义理”的社会里,法不是冰冷的工具,而是一种温度管理:不让亲人反目到不可收拾,不让弱者沦落到流离失所。
而在这场南宋继承案中,刘克庄做的,不只是裁判,更像是一个人情调度师、伦理建筑师。
相比之下,今天的家庭纠纷,常常变成“法院不管感情,只看证据”的法律攻防战。
04.千年前的智慧,今天依然有用
这个案子之所以值得今天反复咀嚼,是因为它直面人性最复杂的那部分:财产面前,亲情什么都不是。
刘克庄教育后人的,不是如何分家,而是如何照顾一个家庭中最弱的那一环。
刘克庄留给这个家族的,不是一纸分割令,而是一个没有后患、各得其所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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